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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南新城(东新乡)便民服务事项免费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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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2 22:27:3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便民免费代办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便民免费代办制度,构建起横向衔接、上下联动、廉洁便民、规范高效的免费代办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当场受理、限期办结,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是公开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公开办理项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代办员、责任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及依据。做到让办事群众清楚、明白,能不能办,有谁代理办。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照章办事,认真按照规定的受理和办理程序进行,该受理的必须受理,该办理的必须办理。
    四是高效原则。结合服务承诺制,对每一件办理事项规定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自愿原则。代办服务采取群众自愿委托的方式,不搞强制代办。群众自愿到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不能设置障碍。
    六是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它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以权谋私。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建立乡镇、村两级全程办事代理的服务体系。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程代理的服务窗口,作为专门组织、协调、督查全程代理代办工作的工作机构,刘勇为乡专职代办人员,邓小黑为大洲村专职代办员,胡春云为小洲村专职代办员,黄雪为利用村专职代办员,史云云为利用村专职代办员,周凌云为河下村专职代办员,熊艳为石岐村专职代办员,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抽调后备干部等组成兼职代办队伍。村(居、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点设立代办员,代办人员纳入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管理。乡、行政村要为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健全两级便民事项代办服务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上下互动、全面覆盖的代理服务网络。

    四、代办事项
    (一)服务企业的主要事项
     1、推介我乡项目洽谈。组织外来客商考察投资环境;赠送并解读当地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的文件资料;加强和保持与意向投资客商的沟通和联系,帮助客商筛选最佳投资方案。
     2、相关证照、审批手续的“全程代理”。负责辖区内落户项目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工作的衔接;告知企业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材料;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审批材料,并协调办理;负责定期向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招商项目前期准备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便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及时衔接审批服务;负责各类证照的代领。
     3、帮助申报土地、规划、环评、项目立项、建设、水、电等手续。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咨询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务群众的主要事项
    1、党务服务。主要包括党团费收缴、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除群众自愿直接办理和本人必须到场的事项外,涉及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城建、国土、农业等部门办理的事项,应由乡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点代为办理。
    3、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有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信息等咨询服务。乡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居)民的要求,由代办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和提供信息。

    五、工作流程
   (一)服务企业事项流程
    1、客商来本辖区前及时做好接待准备,并按客商要求时限和步骤做好推介、洽谈、实地考察等工作。
    2、客商签订正式项目协议入驻本辖区后,根据客商要求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给客商的承诺服务。
    3、凡按要求备齐所需相关材料的企业和客商,代办人员要在最短期限内将材料送达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在最短规定期限内办完审批手续资料交代办单位、代办人员,尽快转交企业或客商。
   (二)服务群众事项流程
    1、受理。乡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点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当日值班干部为“首问负责人”负责受理,按规定填写《便民服务全程代办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办理期限,并按内部分工确定该事项的“承办责任人”。“承办责任人”认真审核申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要指导补齐,对不能办理的要解释说明。要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活动,进村入户收集群众代办事项,认真梳理后分类承办。在受理代办事项过程中,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代办人员要协助申请人补办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不符合代办条件或不属于代办范围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所有受理代办事项,均应向申请人承诺办理时限。
    2、承办。对已受理的事项,属乡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限时办理;属于县审批的事项,由乡和村(居、社区)代办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3、回复。“承办责任人”积极了解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作出回复,并做好记录。对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代办人员免费提供代办服务,但在办理过程中依法应缴纳的有关规费,可由代办员代缴后,凭出具的收据与委托者结算。

    六、服务制度
   1、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只要群众由申办事项就及时受理,或作出负责任的解释,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允许不管不问。
    2、实行直接办结制。对申办人手续齐全、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简易申请事项,做到即受即办。
   3、实行受理承诺制。对需要现场勘查、上级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较为复杂的申请事项,由受理人向承办人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实行“阳光”办理制。将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规定收费标准以及工作纪律等汇编成册,网上公开或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或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行免费代办服务制度,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工作量大,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和落实代办机构和人员的具体工作责任。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对代办人员定期培训,打造一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熟悉办理业务的高素质队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的宣传力度,将代办事项、办理时限、联系电话、规章制度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推行便民服务联系卡,将代办事项等内容制作成“明白纸”或卡片向企业、群众发送,为企业、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健全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工作补位、预约服务、承诺办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个人和窗口考核的依据。同时,加大对应受理但未受理、未及时办结、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查纠力度,确保该项制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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