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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不等于爱朝廷——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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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住23楼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 18:29:07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文原载于2010年4月11《南方都市报》,据传高层亲自批示,让作者、编辑“长期休假”。后来又传出南都遭遇大清洗的传闻

文/洪振快

    据说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说过“朕即国家”的话,尽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欢专制,但很少有人会像路易十四那样露骨和无所顾忌。路易十四于1643—1715年在位,同时代的中国皇帝是康熙。康熙的心里想的未必不就是“朕即国家”,但他显然比路易十四更具“中国特色”的“智慧”——— 经常作些仁君秀,既行专制之实,又享仁君之名。

    按照路易十四之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所以不是“朕即国家”,而应该是法国人民说的“我们才是国家”。当然,这种思想观念是路易十四的时代之后才形成的。在路易十四的时代,世界上其实还没有多少人能够区分君主、政府、国家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在中国,虽然先秦的孟子已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念,但实际上,秦汉以来的二千余年中,爱国即是忠君,忠君亦即爱国,君主与国家在观念上还是混淆不清的。直到西方思想传入之后,中国人对国家、政府(朝廷)、君主的概念才逐渐形成清晰的现代认识,这其中第一人当推梁启超,他是在经历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后,才获得这种认识的。

    梁启超指出,中国之所以积弱,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以致爱国心没有用在确的地方。国家是什么?朝廷又是什么?“今夫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国家之运祚甚长,而一姓之兴替甚短。国家之面积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宋元明清,“此皆朝名也,而非国名也”。从殷族的商、姬族的周,到嬴氏的秦、刘氏的汉、李氏的唐、赵氏的宋、朱氏的明,还有蒙古人的元、满人的清,它们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而不是国家,都是一族一姓的私业,而非全体中国人的公产。然而,中国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梁启超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大患。

    国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后果,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爱国变成爱朝廷,甚至变成爱领袖——君主。梁启超说:“试观二十四史所载,名臣名将,功业懿铄、声名彪炳者,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有所事事乎?其为我国民增一分之利益、完一分之义务乎?而全国人民顾啧啧焉称之曰:此我国之英雄也。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而冒一国英雄之名,国家之辱,莫此甚也!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而数千年几无可称道之人,国民之耻,更何如也!而我国四万万同胞,顾未尝以为辱焉,以为耻焉,则以误认朝廷为国家之理想,深入膏肓而不自功名利禄,这本来与爱国无关,但却被各王朝树立为爱国的模范,而国人因不能正确区分爱国家与爱朝廷的差别而跟着礼敬之颂扬之,实在是可悲可悯。

    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的文章,文中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所以,“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国家的功能,如陈独秀所说,一是抵抗异族压迫,一是调和国内纷争,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如救灾、赈济等。  
   
    国家功能的实现,须通过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则有可能成为“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有一项统计说,中国在民国前的2270年中,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水灾有1621次,可见年年有灾。因此,中国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收成、粮价等情况,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减免受灾知也。”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将相们,他们为一姓之功业杀人,以“万骨枯”换取自己的地方的税赋。但是,从历史记载来看,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河南,原因即是两省大旱,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使得灾民成为流民,进而升级为暴民。

    一个社会,有许多涉及大范围、众多人群的公共事务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的,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社会就会无序,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比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之类的公共事务都要由政府去完成。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长期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境:即人们需要政府,但政府却不能履行人们期待的外而抵抗异族压迫、内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功能,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演化成一个与民争利、侵害民权的组织。要使政府尽职尽责,人民必须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人们有必要了解一个常识——即梁启超所说的国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换而国家永存,人们应该爱的是国家而不是朝廷。

精彩评论1

哥住23楼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 18:32:42
爱国不等于爱朝廷,这个道理很浅显,可惜在今日仍然是禁言。

南方都市报4月刊发一则文章,《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文中用波旁王朝,梁启超的论述,陈独秀的文章以及其它范例,阐述了国家的含义,分析了国家,朝廷,人民,君主之间的关系。由于该言论触及敏感的政治议题,文章的编辑遭到解职,各大网站上的转载也被屏蔽。目前只有少数几个论坛和搜索引擎的快照还能找到原文。

笔者认为,国家的实体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朝廷和君主(政府)仅仅是用来管理这个实体的工具。而在历史上,朝廷往往演变成维护自身利益,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只顾自肥而罔顾惠民。为了保持这种地位,朝廷使用武力对自己的人民进行压制,对反抗进行镇压。在统治者的脑子里,自己等于国家,国家属于自己,这种思想便成了统治的理论基础,任何敢于挑战这个理论的人就成了大逆不道。

不仅是朝廷有这种思想,普通百姓也对此深信不疑,忠君就是爱国,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他们从来没想过,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体,才应该是被爱的对象。曾见过书中记载过一个清末平民的言论:“天下无君,吾留此膝何用?”这种观念直到今日,仍没有从人们的脑子里彻底清除,而且越是底层民众,越容易持有这种观念,尽管它已经变得朦胧了。中国人在处于平民的身份时,习惯于做顺民,在处于官员的身份时,习惯于做父母官。“公仆”“国家的主人”这类称号,大部分时间里也仅仅是称号而已,很少有人真把它当回事,更别说以其为行动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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